一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、公正地履行职责,遵守职业道德,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。
二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,不得接受投标人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参观考察、礼物馈赠和宴请,严禁索取或收授投标人的钱物。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、中标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。
三、采购部门或代理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,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、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。
四、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,通讯工具评标前统一收存至监察人员处。
五、评标委员会成员、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、投标授权人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、中标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,给予警告;对有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,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通报,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,给予警告,没收收受的财物,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通报,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